我院举办《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19-06-19来源:原创点击:5076次
6月19日,院工会在E楼7楼会议室举办《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活动由张丽君副院长主持,王桂荣主席主讲,医院干部职工300余人参加。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临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发标志着临沂市对精神文明建设及市民内在素质的培育的重视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条例内容涉及到了随地吐痰、遛狗不拴绳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尤其是对“车道兜售、发送物品、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和在公共场合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问题,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发,代表着临沂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对于规范市民行为,提高临沂文明幸福指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职工们表示,要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从我做起,相互监督,共同遵守,为了临沂文明城市创建加油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