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点:大学院区在门诊二楼病案室复印滨河院区在门诊大厅综合服务台或病案室均可复印二、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详情]
发布时间:2018-05-18来源:原创点击:16139次
出生医学证明温馨提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需知:1 、自2016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首先在产房录入完分娩信息。2、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3、持住院结算单。4、出具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过期无效)。非母亲领出生证明的必须有母亲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请使用黑色笔填写)。...[详情]
发布时间:2018-02-18来源:原创点击:1209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