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就诊制度
实名制就诊制度
文件类别 | 全院文件-医疗管理 | 文件编号 | H-C-ZD-163 | ||
制定部门 | 门诊部 | 发布部门 | 质量管理科 | 生效日期 | 2021年3月16日 |
版本/修订 | A / 1 | 文件总页码 | 2 | 修订日期 | 2025年4月14日 |
1 目的
保证患者就诊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唯一性和连贯性,杜绝冒名顶替,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患者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所有门急诊及互联网医院就诊患者。
3 定义/术语
实名制:办理有关手续时必须填写真实姓名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的制度。
4 权责
4.1 本制度由门诊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4.2本制度由门诊部、医务部、质量管理科、财务部负责监督。
4.3 收款室及各临床、医技、窗口科室负责就诊者信息的核实、录入、核对等全流程管理。
5 政策/规程
5.1 门急诊患者就诊时,收款室及相关窗口工作人员要求其实名制就诊。积极引导就诊患者通过手持式移动电话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领电子健康卡进行挂号、就诊。若无法申领电子健康卡的患者,凭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医保卡、驾驶证等)建档办卡、挂号、预约诊疗等,并登记正确的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信息。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出示电子健康卡或有效身份证件的首诊患者,相关工作人员须录入原因。
5.2 门急诊患者如果使用医保挂号、就诊,收款室及相关窗口工作人员需核对医保身份信息,方可办理挂号、结算等医保相关业务。发现冒用他人医保进行挂号、就诊等行为及时制止,要求患者需提供本人信息进行实名就诊。
5.3 无身份证的儿童患者就诊,收款室及相关窗口工作人员应完善录入监护人身份信息,并登记真实、有效的就诊儿童信息。
5.4 门诊全面推行微信预约、自助机预约、诊间预约、现场登记预约及其他形式的便民综合预约诊疗服务,预约诊疗实行实名制管理,预约成功后,患者就诊时首诊医师需要再次核对身份信息。
5.5 预约、挂号、分诊、就诊、检查、治疗、住院等环节的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要求通过设备辅助信息核验、人工二次确认等方式再次核对患者信息,对未实名制就诊的患者,须做好《门急诊患者基本信息更正程序》的宣教告知。
5.6 需抢救的急危重症者按急诊绿色通道有关程序落实管理措施,对“三无”患者等特殊人群先救治后补全实名信息。
5.7 医院将实名制就诊工作纳入监测管理,职能科室加强对各环节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并将实名制执行准确率、信息完整率纳入院内考核体系。
6 工作流程:无。
7 标准/依据
7.1 《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0号。
7.2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3.5.1。
7.3 《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国卫医发〔2022〕8号。
7.4 《门急诊患者基本信息更正程序》H-B-CX-001。
8 表单附件:无。
9 文件修订记录
修订日期 | 修订后版本 | 更改的内容描述 |
2025年4月14日 | A / 1 | 1. 修订1 目的、2 适用范围; 2. 4.2监督科室增加财务部; 3. 增加4.3; 4. 修订5.1、5.5政策内容,删除5.4,增加5.2、5.6、5.7; 5. 增加7.3标准/依据; 6. 协办部门增加“财务部”。 |
10 审核批准
部 门 | 审核/批准签字 | 签署日期 | |
主 办 | 门诊部 | 部门负责人:高 庆 | 2025年4月14日 |
协 办 | 医务部 | 部门负责人:孙晓琳 | 2025年4月14日 |
质量管理科 | 部门负责人:卢永收 | 2025年4月14日 | |
财务部 | 部门负责人:祁 幡 | 2025年4月14日 | |
院领导批准 | 分管副院长:孙 琦 | 202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