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文件类别 | 全院文件-医疗管理 | 文件编号 | H-C-ZD-086 | ||
制定部门 | 公共卫生科 | 发布部门 | 质量管理科 | 生效日期 | 2020年7月18日 |
版本/修订 | A / 0 | 文件总页码 | 2 | 修订日期 | 2025年5月9日 |
1 目的
加强传染病门急诊预检分诊,做到传染病患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 适用范围
全院
3 定义:无。
4 权责
4.1本制度由公共卫生科、门诊部、医务部、感染管理科等科室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4.2 本制度由公共卫生科、门诊部、医务部、感染管理科等科室负责监督。
5 政策
5.1 医院门急诊设置预检分诊工作台,加强对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
5.2 预检分诊工作人员须由熟悉门急诊工作流程、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好的医务工作人员担任。
5.3 门急诊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因紧急事由暂离开时,必须由能力相当的人员替代。
5.4 加强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定期开展预检分诊工作人员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各项传染病疫情防控政策,做好个人防护,以防交叉感染。
5.5 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记录,对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依照传染病预检分诊程序执行同时,及时进行传染病上报及预警工作。
5.6 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就诊的患者,简要了解病情,确定就诊科室,初步评估患者病情,根据病情分级标准,实施分区救治。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按照规定要求及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或相关科室。
6 工作流程:无。
7 标准/依据
7.1 法律法规
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7.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自2011年1月8日起施行。
7.1.3《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2009年5月25日起实施。
7.2 有关标准
7.2.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4.3.3.1。
8 培训计划
对 象 | 具体做法 |
1.新进人员 | 加入到岗前教育培训内容中 |
2.在职人员 | 全员培训 |
3.培训通道 | OA下载学习,线下培训,专题培训 |
9 表单附件:无。
10 文件修订记录
修订日期 | 修订后版本 | 更改的内容描述 |
2025.5.10 | 预检分诊工作人员要求变化;分管院领导变更 |
11 审核批准
部 门 | 审核/批准签字 | 签署日期 | |
主 办 | 公共卫生科 | 部门负责人:孙晓波 | |
协 办 | 门诊部 | 部门负责人:高 庆 | 2025年5月9日 |
医务部 | 部门负责人:孙晓琳 | 2025年5月9日 | |
感染管理科 | 部门负责人:刘爱花 | 2025年5月9日 | |
院领导批准 | 分管副院长:孙承华 | 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