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INFORMATION DISCLOSURE
哪些情况下家庭成员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1.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结算和定点药店)结算。共济对象在临沂、省内跨统筹区、省外结算和支付医疗费时,若定点医药机构支持共济支付,可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具体支付顺序为:参保人A(授权人/共济人)绑定参保人B(共济对象/被共济人),当B余额满足时,消费B的余额;当B余额不足时,A余额满足,可申请消费A的余额;当B余额不足但不为0时,若A余额不足时,就消费B至0,其余现金支付;当B余额为0,A余额不足,可申请消费A为0,其余现金支付;不会存在同时消费两个人个人账户余额的情况。
2.缴纳医保费。授权人可以支付被授权人参加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临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






